在如今的大媒体环境下,网红借力互联网群体传播情绪化的巨大爆发力,以短视频、微博等为作为优势快速的传播平台。互联网时代造就了层出不穷的网红,同时网红经济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
有人说“网红”就是明星,甚至比明星还火,事实上真的是这样的嘛。有人为了成为“网红“不折手段,总想让自己“火”一把,其实是自己引“火”上身。部分“网红”并没有真本事,均是通过博取社会关注,跳一些劲爆的舞、制造一些奇闻怪事。还有更多的是团队包装“网红”,招募十多二十岁的年轻女孩进行直播,这些主播不管是能红还是不能红从事所谓的直播均是断送了其前途,成为“网红”的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金钱,不能成为“网红”的则浪费了美好的年华。
不少人把“网红”作为一种产业来做,炒红一个“网红”后继续炒作下一个,说到底就跟“炒房团”一样。确实据调查部分网红营销团队正是炒房团转型而来,把曾经的房产营销手段运用到“网红”的包装营销上,一批一批的打造“网红”。签约的人最后“火”还是不火对他们来说都无所谓,他们所赚的则是签约人的培训费。
正是这个产业链的存在,让不少年轻人迷失了方向,觉得成为“网红”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只需要交钱参加培训即可在几个月后成为“网红”,到了最后钱打了水漂,也有少数的确实不经意间火了一把,但热门期一过,不得不又回到原来的生活,甚至还欠下了一屁股债。
“网红”不等于“明星”,网红经济更不是所谓的“互联网+娱乐”。用一句话说网红只能是互联网下的投机取巧,一时的爆红而获取经济利益。并不是说“粉丝”就等于“金钱”,只能是互联网虚拟的无形数字而已,不走正道再多的粉丝永远都只是一个数字。
对于“网红”餐馆、景区来说,短时间的“火”只会带来“短时效益”,如果餐馆不做好服务和味道,这种“网红”效应会持续的更短。景区也是一样,顾客真的只是来打卡,打完即走,不是新建一个玻璃桥,修一个瀑布就能游客不断的。
客观的认识“网红”,网红具备爆发力都是很短暂的,短的一周,长点的一个月,一年之后曾经的“网红”走在大街上没人再认识。把“网红”当着一种经济,当娱乐产业来做到了最后只会是两手空空,说不好还会背上社会的骂名。社会需要的像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才艺双馨的网红,而不是制造事情博取关注的凡夫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