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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 四川这4市有了省级用地审批权

来源:四川日报2025-02-06责任编辑:李静怡

     2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其中,成都市审批范围为所辖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和蒲江县;攀枝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绵阳市审批范围为所辖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眉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彭山区、丹棱县和青神县。

  《通知》明确,授权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2024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提出,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该管理办法建立了以“下放、暂停与收回”为核心的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稳步有序扩大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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