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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防车位使用、收益权归谁?成都业主赢了开发商,一审胜诉

来源:2019-12-05责任编辑:admin

    11月29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小区开发商成都三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公司”)起诉金牛区三九·绿城小区业委会,要求享有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收益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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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人防标识

  法院认为,三九公司于法无据,遂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小区业委会因此代表小区赢得了这场官司。对此判决结果,开发商表示很意外,但是否上诉,要向上汇报后再做决定。

  交房多年后

  开发商来要人防工程收益权

  三九·绿城小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王贾路18号,于2008年9月竣工验收,交房后一直由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014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并选聘了新物业(金房物业公司)入驻。今年4月,第一届业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新的小区业委会。然而10月,小区业委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

  何兴宝等人在小区人防停车场内

  现任业委会主任何兴宝告诉红星新闻,他们糊里糊涂地成了被告,而原告则是小区开发商三九公司,开发商主张其享有人防工程的使用和收益权,并要求业委会返还小区地下人防车位。

  除此之外,三九公司还要求业委会归还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侵占”地下人防车位收益的200余万元。

  防护密闭门

  据了解,人防车位是指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战时或重大灾难时用于躲避居民的地方,而在平时可用作地下停车位。

  何兴宝说,小区有近两百个人防车位,每月出租有38250元的收益,但所有费用都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何兴宝说:“小区人防工程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凭什么来主张权利?”

  买房合同约定:

  未计入公摊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所有

  开发商为何在交房多年后还来主张取得小区人防工程的收益?对此,三九公司有自己的说法。在该公司的诉状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小区“人防工程”的修建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在与业主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三九公司对小区人防工程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

  对此,何兴宝并不认同。他告诉红星新闻,《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你不签就买不了房,就算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你能不签吗?”

  争议焦点:

  开发商是否为案涉人防车位投资者

  对此,金牛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规定,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和收益,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三九公司是否为案涉人防车位的投资者?

  三九公司认为,其对小区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而小区业委会则认为三九公司已通过出售商品房取得了收益,享有过了收益权,所以无权再重复享受二次受益权,因此《人民防空法》中所指的投资者应为成本的最终承担者,即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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