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将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据悉,本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