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关于印发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眉山市正式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今年6月7日,经省住建厅批复同意,眉山市被正式纳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开始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经过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初审、市委深改委会议审定,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最终成型。
眉山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要求,适度借鉴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同时结合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基于制度一致性和公平性做了部分调整,使方案更加贴合眉山实际。一是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二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约定办法提取。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满6个月以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基本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既是对公积金制度自愿缴存体系的补充完善,也能使更多新就业形态的人员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是真正的利民举措。该政策将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万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