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9年,某单位男职工李某在微信群看到一条“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信息后,轻信不法中介机构的宣传,主动与其联系,用该中介伪造的虚假证明材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以购房名义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5万元,并支付高额手续费。
后经该中心核查,李某提供的借款合同、个人征信系虚假资料。该中心随即约谈李某,依照《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其作出限期内归还违法提取资金、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取消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惩戒。
案件评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的特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形成事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属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告纪检部门;(三)将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开披露;(四)取消失信个人2至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五)取消失信个人2至5年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六)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失信行为名单之日起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业贷款基本利率水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该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天府通办、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柜面等多渠道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不要轻信街头、网上的各类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职工,一经查实,将依照《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缴存职工算清经济账和信誉账,千万不要被非法中介“套路”。(广安日报记者 刘婧 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