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社区动态

红碑村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措施

来源:2020-01-03责任编辑:孙婕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掌握各村事项发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村级事业的平衡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对象
 
      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成员。
 
      二、参评人员
 
      全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及妇女组长、老同志代表,人数要求80—105人(年初上报各村评议人员花名册)。
 
      三、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村级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内容: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表现;村支两委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执行情况;完成乡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情况;年初工作计划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财务支出、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
 
      2、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内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是指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主要指实际工作成绩;廉主要指廉洁自身及遵守村和执行上级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和反腐倡廉要求方面。
 
     四、民主评议的程序
  
     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联村领导及联村干部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负责实施。主要分年初承诺、半年评议、年终评议、组织评定、公示、结果运用等六个环节。
 
    1、年初承诺。年初,由村支两委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商后,报乡党委、政府初审;初审后,由村支两委组织召开有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民组长、老干部等组成的村民代表大会,村党(总)支部书记作年度工作报告,村主任作年度财务报告;两个报告要求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会上进行履职承诺。
 
    2、半年评议。6月份,村支两委召开半年度工作评议会,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作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主要是对工作任务、项目完成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汇报。并抽取1-2名村支两委成员进行半年述职述廉,向大会报告半年工作情况和廉政自律情况。最后,由全体与会人员对村级工作完成情况及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年终评议。年底,结合村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各村必须组织召开年度工作民主评议大会,到会参加评议人员原则上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代表村支两委作村级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执行情况总结。村支两委干部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最后由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测评结果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4、组织评定。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工作,乡党委、政府以民主评议结果为依据,在认真听取联村干部意见,结合季度考核基础上,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乡直单位和市直驻乡部门负责人、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等进行联评,初步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名单,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民主评议对象的20%。乡党委、政府对评议结果进行审定,最终确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村级班子(或村干部):①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②不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形象,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些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决定或办理;拒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在集体商量决定后故意散布违背集体决议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未经请假,擅自外出三个月以上,或全年2次以上(含2次)无故不参加两委会议和其它应参加的会议;实行坐班(轮班)制和开展群众工作的村干部,不遵守考勤等规章制度造成较坏影响的。④组织或参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的。⑤参与非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⑥出现违纪、违法现象,违反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有损村干部形象的行为。
 
  5、公开公示。乡党委要及时将村级班子联评结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村两委干部评议结果要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6、结果运用。
 
(1)对评议为“优秀”的村级班子,要进行表彰鼓励,并作为其它先进集体评选的首要条件。被评为“不合格”的,对村级班子每位成员作出诫勉决定,发给诫勉通知书,要求村级班子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且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2)对被评为优秀的村干部,乡党委给予表彰;对被评为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作出诫勉决定,并发给诫勉通知书,通过组织谈话,要求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在诫勉期内改正缺点错误,诫勉期一般为3—6个月。受到诫勉的村干部,诫勉期内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活动。对在诫勉期内仍不改正错误的村党支部成员,由乡党委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村委会委员要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依法提请罢免。


电话:028-845470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
蜀ICP备2023034281号-2
公安网备案:51019002006033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四川社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