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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办法 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来源:四川日报2026-01-04责任编辑:李静怡

●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2025年12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于近日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规范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认定方面,《办法》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认定。具体而言,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有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财产状况等的认定,按照四川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按照四川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芮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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